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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你知/《安排》凸显香港独特优势

时间:2024-12-25 作者:小编 点击数: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安排》)新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以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安排》明确的互认“判决”涵盖范围广,其中,在内地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不包括保全裁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命令、判令、讼费评定证明书,不包括禁诉令、临时济助命令。

  对于当事人来说,《安排》可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的需要,减少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及诉讼成本、时间精力。

  《安排》凸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独特优势,香港是唯一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订立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规划下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大公报记者敖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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