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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侵私有利可图 催生代拍江湖

时间:2024-12-25 作者:小编 点击数:

  图:对于代拍而言,明星踏出电梯的那一刻,“战争”就已经打响。代拍与粉丝用镜头“围攻”明星的场面屡见不鲜。

  “有没有公德心?”“能不能尊重一下我的隐私?”近段时间以来,不少明星、剧组相继通过社交媒体公开谴责代拍行为。但即便如此,仍然不断有人无视呼吁,举着长枪短炮围追堵截。“究其原因,无非是利益在作祟。”浙江传媒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杨吉是内地著名的“娱乐法”律师,在他看来,“代拍”具有“狗仔”的气息和“黄牛”的本质,是一种畸形的、商品化的饭圈经济。这种行为不仅对明星和剧组造成困扰,甚至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同时也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当严厉打击和规范。\大公报记者 俞昼

  杨吉是一位80后,也曾迷过香港的四大天王,为了抢到张学友的演唱会门票,他曾用三台手机掐点刷过购票网站。“用专业术语来讲,香港四大天王是工业化造星的成果。但现在很多明星属于流量化造星,依赖网络流量而生,保鲜期很短,需要快速吸引粉丝,再快速变现,这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代拍产业链的盛行。”

  “不是说你能看得到就不构成侵权”

  “事实上,所谓的职业代拍已经存在挺长一段时间了,最早是从港台的‘狗仔’文化引申而来,到了内地以后,经由资本与社交媒体的助推,成为了一种愈演愈烈的娱乐现象。”杨吉向大公报记者侃侃而谈道,“不过,‘狗仔’好歹是记者,拥有采访报道的权利,但‘代拍’完全是个人或者某个小团体的逐利行为,不在规范的社会行业之列,长期游走于违法违规的边缘。”

  在杨吉看来,代拍行为首先侵犯的是他人的肖像权,即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覆製、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拍摄内容是明星在非公共场合的非公开行程,还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而从剧组角度看,“代拍”取得的很多素材都是未经许可、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剧组的商业隐私,一旦公开发售,将会对剧组的著作权等造成严重损害。

  闻言,记者不由地联想到此前暗访的“代拍”星仔说过的话,“自己靠实力爬山上树进行远距离拍摄,并非潜入剧组进行偷拍,因此不构成侵权。”对此,杨吉表示不赞同。“不能将地球表面的所有行为都视作是公共场所的行为!”杨吉进一步解释道,“剧组租用了拍摄场地,用帷幕将其拦起,这已经属于私人场所了。就好比你拿望远镜去窥视别人家一样,不是说你能看得到就不构成侵权。”

  当然,如果代拍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也并不代表不违法。杨吉指出,“如果‘代拍’在机场等人流量巨大的场所对明星进行尾随跟拍,阻塞安全通道、接机大厅出口等,严重干扰社会公共秩序,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明星变商品 粉丝来买单

  究其成因,“饭圈文化”脱不了干系。但驱使代拍产业膨胀、行为无下限的则是一些“见钱眼开”的心态。具体而言,“代拍”将手里的照片卖给“明星站子”(粉丝对于明星官网、后援会、粉丝论坛等的统一称呼),“明星站子”再把这些照片产出的周边产品,如相册、海报、影集、枱曆等卖给粉丝。一张照片经过代拍和站子的层层加价,最终可能被包装成“天价”商品出售,最终由粉丝为代拍行为买单。

  “在这样的产业链里,明星即商品──无论是个人信息还是隐私照片,都可以被明码标价。”杨吉坦言,在他接触的明星经纪人中,确实存在对代拍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的。尤其是流量明星的经纪人,需要不断有新鲜流量的注入,才能支撑起自家明星的热度和与热度捆绑而来的商业价值。“这新鲜的流量从哪里来?还不是从‘代拍’的精修图和路透照所引发的热搜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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